神书网 - 同人小说 - 【all恒】请别再流泪 R在线阅读 - 25 枫哄丹恒/逼问景元他和丹恒的关系

25 枫哄丹恒/逼问景元他和丹恒的关系

    小孩抱着丹枫,没一会就哭累了。

    丹枫蹲得腿麻,就脱了高跟坐在他旁边抱着他给他顺气,然后抬脸对景元说:“来你家连个水都不给喝吗?”

    景元这才缓过神去给他老人家倒水。

    结果丹枫喝了两口就把杯子送到哭到打嗝的丹恒嘴边:“不哭了,喝点水。”

    他似乎很习惯丹恒哭起来有点停不下来的架势,也没再骂他,反而亲了亲他的额头说:“没事了,不会再丢了,没事了。”

    丹恒小时候就丢过一次,和丹枫一起偷偷翻孤儿院的墙跑出去玩,结果在活动场地撒手没。

    那天还下了雨,丹枫没找到自己弟弟,还浑身都是水。

    他那时候才十岁,还是个孩子。

    而且,原本是个小少爷。

    一年前,他家里出了事,贪污,几个亿的钱,爸妈畏罪自杀,家族里没有一个人愿意跟他们扯上关系,十岁的孩子又养不熟,于是推来推去的。

    丹枫见了心烦,自己说要去孤儿院。

    那些人自然乐得清闲。

    丹恒才两岁,还有人愿意要,可丹恒自己不愿意,去了别人家就一直哭,他性子死倔,哭到嗓子哑了都喘不上来气被送医院,吸了氧起来继续哭。

    丹枫去了才在哥哥怀里安静了。

    丹枫小时候并不喜欢自己这个弟弟,累赘,他那么小的时候自己活下去就很难了,还要管他,天天缠着自己简直烦透了。

    可是他没办法,爸妈全没了弟弟只有自己了……从小丹恒经常会被丹枫骂,不要缠着我,自己一个人呆着去,可是小孩子离不开人,又发现自己哥哥嘴硬心软,每天抱着哥哥的腰不松手,几乎跟树袋熊似的。

    丹枫小小年纪就成了奶爸,天天抱着自己弟弟写作业。

    就这样,过了一年,丹恒跑丢了。

    而他的弟弟才三岁,三岁就丢了的话……会不会被打断腿拉去当小乞丐……

    丹枫为了找他,腿上摔破了好几块皮,到现在那条雪白的长腿上还留点疤。

    最后自然是找到了,丹枫狠狠地把他骂了一顿,把小孩凶得哭了一路,回去给买了根棒棒糖才好。

    至于长大了之后,就没有小孩子任性的喜欢和不喜欢了,这就是自己弟弟,自己拉扯大的小崽子。

    丹恒抱着水杯喝水,他哭了一顿,心情竟然好了许多,刚才见丹枫时的紧张情绪因此被释放了个干净,现在只想歇着。

    但是他对他哥还是不爽:“你回来找过我?”

    丹枫咬牙切齿:“找了好几次。”

    景元挑眉,只有一次好吧,但他不敢开口,只能清嗓子。

    反正丹恒信了,但他也没全信,他深知自己哥哥是个骗子,什么话都能说得出口,没把自己卖了大概是因为养出感情了。

    但是,丹枫组成了他生命里割舍不掉的童年和过去。

    “哦……那,你要留下来吗?”

    丹恒犹豫再三,还是问出了这个问题。

    丹枫手里拿了根烟,他烟瘾犯了,可是没带打火机,边说话边跟景元使眼色。

    “我没有,”景元耸耸肩,“戒了。”

    丹枫叹了口气,拿着空烟吸了一口。

    “丹恒,你跟我去m国吧。”

    一句话落下来,像是平静的水面掉了块石头,激起千层浪。

    丹恒和景元慌乱地对视了一眼。

    然后景元露出了尴尬的笑容,他刚才不好的预感成真了。

    “这也有点太快了吧?”

    丹枫没理景元,直接对丹恒说道:“我听景元说了应星的事,你跟我走是最好的,那家伙脑子不正常,还是说,你愿意报警?”

    如果丹枫是真的想要带丹恒走的话,那么他说这话就是知道丹恒是不会愿意报警的。

    如果他是想要丹恒报警的话,那么他说带他去m国这种话这种话可能是在逼丹恒报警。

    景元感觉自己脑瓜子疼,跟丹枫这种心眼子多的人说话真的累……小恒从小怎么长大的?是不是天天被他哥哥坑。

    还真是。

    可丹恒早习惯了,或者说,他比景元想象的要聪明且坚强。

    “我不想去美国,也不想报警,我就想现在这样就好……”

    丹恒才不钻他哥给的圈套,不吃激将法。

    “呵,那刃如果再来找你,你怎么办?”

    丹恒的眼睛本能地看向了景元。

    丹枫注意到了,原本叼着烟玩的嘴僵住。

    他是觉得景元会保护他?丹枫差点把烟头咬烂,景元要是护得住他,还至于之前让他受那么多伤?

    普通人是很少面对罪犯的,不够坏的人总会低估坏人的可怕,因为他们认不清那些人会有多疯。

    丹枫长叹一口气,他是知道应星有多疯的,不然当时他也不会那么着急出国了。

    应星那种人如果不做得绝一点绝对是想甩都甩不掉,丹枫必须走。而且要走得彻彻底底最好是直接失联。

    所以当时才会没有更好地安置丹恒,他也确实是被逼得有点急了。

    他的手机号丹恒是不知道的,甚至他都没跟小孩说自己要去哪就走了,准确来说当时是谁也没说。

    毕竟鱼塘炸了。

    再留下来那可就不是丹恒一个人生活的事了,应星要是给他来一刀丹恒现在就没他这个哥哥了。

    至少丹枫觉得应星真干得出来。

    他可是曾经和他说要是敢背叛他就把丹枫锁起来的。

    彼时丹枫觉得只是情趣,但是越了解,他越知道,不是的,应星是认真的。

    所以最开始,丹枫只和丹恒联系过一次,用的还是邻居的电话,他自己用的是便利店的电话。

    国际长途贵得跟不要命似的,他只能嘱咐丹恒记得带手机,还有那张卡里有点钱他先用。

    丹恒问他去哪了,他说躲债去了,你就跟别人说不知道我去哪了。

    丹恒也确实不知道。

    谁知那点钱一用就是三年呢,直到丹恒读大学。

    丹枫知道是他做的一切导致了丹恒现在的境遇,他心里清楚着呢,只是,他虽然有愧疚感,却并不想在自己弟弟面前落了把柄,站在下风,不管怎么样,他都是没错的。

    而且谁叫丹恒投胎成了他弟弟,谁叫他小时候非要缠着自己,非要和他一起生活,谁叫他们俩都是双性人都长了和别人不一样的东西遭人惦记?他们经历这些是没办法的事。

    可丹枫不喜欢抱怨命运不公人生无常,他只会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东西把命运揍一顿。

    所以他觉得丹恒也应该像他这样子,不然,那就是想要逃避罢了,或者,就是懦弱。

    不强,那就是你的错,不是这个世界的错,这个世界生成了弱rou强食的样子,你得接受,你得变强。慕强的精致利己主义者拼了命也想成精英,便理所当然地觉得,每个人都该追求这些,不然就是没有长大。

    不过,现在他没时间在意丹恒长没长大了,现在有个很重要的问题。

    他弟弟好像被景元这个臭小子泡了。

    他们俩在眉目传情呢。

    “我想抽烟,”丹枫起身,拉着景元就往外走,“带我去买打火机。”

    丹恒站起来想一起跟着,被丹枫制止了:“你去洗把脸,想吃什么吗我给你带?”

    “不用了哥哥,我又不是小孩子了……”

    “核桃糕吃不吃?”

    “能买到?”

    “嗯,我待会给你带回来。”

    “好。”

    丹恒明显心情好了不少,景元猛然发觉,怪不得丹恒想他哥哥,他哥哥虽然霸道专横,不讲理。

    但真的很了解丹恒,准确来说就是,他很会拿捏丹恒。

    像母猫喜欢叼小猫脖子移动养成的习惯似的,丹恒一被揪后颈皮也会动弹不得乖乖听话,但丹恒的后颈皮在哪,怎么揪小猫不疼不挣扎,只有丹枫知道。

    而小猫不觉得这样子是被人控制了不开心。他从小就是这样子生活的,他觉得特别好,特别开心。

    他就想这样子生活。

    景元突然感觉到一阵无力,原来他如果真的想和丹恒走到最后,最无法抵抗的敌人不是罗刹、不是刃和应星,而是,丹枫吗?

    如果丹枫真的想要带走丹恒,那么他将毫无办法。

    他捡回来一只小野猫要被猫mama带走,于情于理他都没办法阻止。

    要么把猫mama一起养了?

    景元看着面前眼神冰冷的大母猫,闭上了眼,不可能啊,他太野了。

    现在,这个野猫用爪子扯住了他的领带,把他压在了楼道的墙上。

    “你和他什么关系?”

    “什么关系……啊……病人呗……”

    景元的语气很不自然,心虚,加上丹枫现在离他太近了。好久没见这人,他往自己身上贴,景元可没法保证自己会没点生理反应。

    丹枫靠近景元,两人的腿贴在一起,他身上的香味一股脑往景元肺里钻。

    这人离近了看比之前更漂亮,可能因为有地位了,那种高高在上的味道和成熟的感觉更浓了。

    丹枫拿着烟的修长手指直接往景元裆部摸。

    隔着裤子不仅摸还捏了两下,软的。

    他又捏了两下,才有反应,反应不大。

    “你昨天做了几次?”

    这样都硬不起来。

    景元嘶了一声:“祖宗,别给我捏废了。”

    其实景元也蛮惊讶,究竟是丹枫不行了还是他不行了,丹枫都这样了他居然都没怎么硬?

    要知道他之前对自己这位初恋那简直是闻了个味都能硬半宿。

    真有趣。

    丹枫的手却没拿开,他有技巧地用手掌包住那块鼓起一撮一揉,海绵体便开始发胀了,见景元这样,丹枫看了他一眼,轻笑了一声。

    景元感觉自己被嘲讽了。但他必须要说,这是纯粹地jiba不听脑子使唤,生理反应。

    “睡了?还是谈了?”

    景元抓住了丹枫的手腕,他被摸得腰眼子发痒,再摸下去就真一柱擎天了。

    “谈了。”

    丹枫松开了景元。

    或者说是推开了,使的劲还蛮大,景元脑袋磕在墙上咚的一声。

    丹枫站在原地深呼吸了几秒,然后转身就走。

    “诶,你去哪?”

    “买烟!!”

    咦,好凶,坏猫。